果不其然,趕走沈雲溪的次日,她就去民政局駁回了離婚申請。
我早有準備,向法院提出訴訟,控告她濫用職權,再沒經過家屬同意的情況下,擅自解剖死者遺體,並試圖取走器官作移植。
法院很快就接受了訴訟書。
我提交了父親遺體的照片。
還有來自沈雲溪助手的供詞。
她說,父親的遺體剛送到醫院時,是沈雲溪負責接收的。
她第一時間就給言澤做了配型。
得出結果後,又打算瞞著醫院和死者家屬,取走死者的腎臟,插隊移植給言澤。
“沈醫生說,隻要咱們假裝沒見過這具屍體,等家屬找來後,就把屍體扔進焚化爐燒毀。”
“這樣一來,即使家屬要追責,也隻能追究醫院看管屍體不力的責任,怪不到我們頭上。”
可助手覺得這太荒謬。
就在廁所裡跟沈雲溪爭論時偷偷錄了音。
醫院第一時間就將沈雲溪停職。
而後她就接到了法院的傳票。
開庭那日,我坐在原告席上,麵容平靜地控訴她。
她的罪狀,基本是板上釘釘。
中途休庭,沈雲溪想跟我庭外和解。
“閆峰,你知道我有多難才進這個醫院的!你這麼做是要毀了我啊!”
我知道。
這個案子一經宣判,沈雲溪必定會丟掉前程,不僅這輩子都當不成醫生,還要麵臨牢獄。
“那你知道我要什麼嗎?”
“我…”,沈雲溪囁嚅著唇,委屈地抬眼看我,“我…我不想離婚…你撤訴好不好…”
“我已經答應你了,以後都不跟言澤來往,他的死活跟我沒有關係。”
“這樣還不夠的話…我停工三年給你生個孩子…等孩子大了我再回醫院…”
她近乎哀求地扯著我的手,“好嗎?”
我笑了笑,搖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