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9章 《千與千尋》製作完成,尋找院線上映渠道
《千與千尋》的製作已經基本完成。
方醒已經看過初剪版,整體效果還是很滿意的。
初剪版總時長150分鐘,這個時長在院線上映的電影裡,稍微有點長了。
不過,初剪版長一點是很正常的。
方醒另外聘請了擅長動畫電影剪輯的團隊,再剪一次,要求把片子剪到120分鐘左右。
現在的院線電影,為了節奏緊湊,通常會把時長控製在90分鐘。
不過,120分鐘的電影,也不算太長。
對《千與千尋》這部電影來說,是比較合適的時長,加上片頭片尾大概125分鐘左右。
兩個小時的時長,不會讓觀眾覺得太過拖遝,又不會太緊。
等最終剪輯版出來之後,就要開始準備上映了。
方醒計劃是1長假檔期上映,所以在剪輯期間,就需要尋求上映渠道。
院線電影行業,有一套標準流程。
通常,一部電影從製作到上映,需要三個環節。
出品、製片、發行。
方舟文化是《千與千尋》的出品方,梁鯨工作室是製片方。
目前,方舟文化還沒有拿到「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」,還不能發行電影,需要另外找擁有發行許可證的公司合作。
事實上,就算方舟文化有電影發行許可證,但沒有院線、宣傳、地推的資源和渠道,還是需要找影視公司來合作發行。
電影院線行業的水很深。
方舟文化還遠沒有達到能夠單獨發行電影的實力。
因為電影發行的工作沒那麼簡單。
發行方要對電影進行拷貝,寄給全國各家影院,申請密鑰、排檔期。
除此之外,還要做宣傳、購買廣告。
全國各大城市影城裡的電影海報、立牌,都是需要有人去安排,這些都是發行方的工作。
因此,以方舟文化的規模,根本不可能覆蓋全國那麼多城市。
除此之外,在電影上映期間,還要派人去到全國各地的影城做活動、做宣傳、盯排場、做監票等等。
這些工作隻能專門的發行公司做,一般製片公司根本做不了。
因此,《千與千尋》想要院線上映,就得找發行公司合作。
發行公司的實力越強,電影可以得到的宣傳資源也就越多,地推、廣告位這些都需要發行公司去爭取。
當然,實力越強的發行公司,肯定會要求更多的電影分帳。
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,想要得到更多的發行資源,就需要付出更多的錢。
方舟文化已經有兩部爆款電視劇,但並沒有在大熒幕上獲得過成績。
因此,在電影行業,方舟文化其實相當於要從零開始。
當然,先後出了《武林外傳》和《開端》,方醒在影視方麵,已經算是有些人脈。
至少不會兩眼一抹黑,直接抓瞎。
而且,先前就有很多影視公司主動詢問方舟文化有沒有新的項目。
《千與千尋》其實已經製作了兩年多,不算新項目了,但馬上要發行,需要一個發行公司來合作。
因此,在《千與千尋》進行最後剪輯的時候,方醒就安排公司宣發部門,和業內的影視公司接觸,尋找合作的可能。
方舟文化靠著兩部爆款電視劇,已經讓很多影視公司記住了這個名字。
因此,很多影視公司都願意接觸,但聽到是電影項目,而且是動畫電影,就沒有那麼積極。
如果方醒這次拍的是電視劇,會有很多影視公司搶著想要合作。
但是,電影就完全不一樣了。
電視劇和電影,是兩個差別很大的行業。
在電影圈混得風生水起的導演、明星、影視公司,想要進軍電影圈,難度非常大,很多最終都是折戟沉沙告終。
在電視圈,隻要請一個頂流明星出演男主,拍出來,別管劇情怎麼樣,至少不會虧,有的是粉絲願意買單。
畢竟電視劇的花銷比較低,甚至不著急追劇的話,完全可以免費看完全集。
可是,到了電影圈就不一樣了。
每一張電影票都是真金白銀。
頂流明星別管多火,人氣多高,粉絲多瘋魔,隻要上了院線電影,就是退了潮水的王八,是不是果泳,一目了然。
因此,電影圈的難度比電視圈要大得多。
甚至很多拍電視劇紅透半邊天,年年出爆款,天天上熱搜的頂流,到了電影圈,都不好使。
因此,在電視圈證明了實力,想要進軍大熒幕,還是得從零開始,得不到多少優待。
當然,方舟文化這個名字,也不是一點作用都沒有。
至少能夠讓發行公司坐下來,認真的談項目,而不是把計劃書直接掃進垃圾桶。
期間,方醒拿著《千與千尋》的初剪版,親自和幾家影視發行公司談過。
不過,談得比較一般。
因為發行公司對動畫電影的信心不足,而且《千與千尋》走的還不是精致的動畫風格。
現在動畫電影,流行精致的人物建模,目的是第一眼就讓觀眾覺得角色漂亮。
然而《千與千尋》卻不是這種精致畫風,在現在的動畫電影環境裡,不那麼主流。
雖然劇情看起來還不錯,但發行公司對片子沒信心。
雖然沒信心,但也不是完全不合作。
隻不過,因為對片子興趣一般,開的條件普遍比較低。
按照電影行業監管部門的指導性意見,製片方和發行方的分帳比例加起來,原則上不能低於淨票房的43%。
因此,在院線上映的電影,首先會被影院和院線分去57%,剩下的才是製片方和發行方分。
方舟文化是出品方,和梁鯨工作室在投資《千與千尋》的時候,就已經簽好了分成比例。
因此梁鯨工作室隻負責製作動畫,剩下的事情,都由方舟文化負責。
在剩下的43%分帳裡麵,製片方和發行方具體分多少,就要看雙方怎麼談。
除此之外,還有宣發費用。
通常情況下,宣發費用由發行方出,而且數額會寫在合同裡。
發行方願意出多少宣發費用,就看他們對電影作品的看重程度。
到目前為止,方醒和幾家發行公司聊過,這些發行公司開出的條件,都很一般,給的宣發費用很少,但要求的分帳比例卻很高。
在電影行業裡,這種情況很常見。
要知道,在電影行業,每年拍出來的電影,有資格在院線上映的電影,十分之一都不到。
十部電影裡,隻有一部有機會在院線上映。
那剩下的九部電影怎麼辦?
這些電影就不競爭院線了嗎?
當然要競爭。
所以,現實情況就是十部電影,競爭一個在院線上映的機會。
為了得到這個機會,很多製片方隻能主動放低條件,給發行方更多的分成比例。
電影行業的競爭,就是這麼的殘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