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1章 《衙門擊鼓申冤,捕快驅趕叫花子》(1 / 2)

福州知府,作為一府的最高行政長官,不但要管理一個地方的軍事、民事,還要管理司法刑獄,比如審案,查案,治河,維護地方治安……

除了有特別重大的案子及重大的事情需要向省裏移交,其他大部分事情,都由知府來管理。

都說童真童趣,楊浩舉著哥哥的畫像,腰帶係上兩個竹筒,胸前掛著一隻草鞋,背著一個布袋子,衣衫襤褸,光著雙腳丫,大搖大擺地上了知府衙門的台階,雙手握緊木棒用力擊鼓喊冤。

都說“初生牛犢不怕虎”,我們12歲的小楊浩,為了給哥哥昭雪評理,討回公道,自己跑到州府衙門擊鼓。不但這個鼓敲重了,而且還敲大了,很多人感到他的勇氣可嘉的同時,也為這位十二歲的兒童捏了一把汗。

有人說:“這是平民告官,等於去捅馬蜂窩了。”但楊浩不知這些,他經過半個多月的取證,隻知道誰犯錯誤就得揭穿誰!他隻是一心想為哥哥伸冤。

他認為:“我作為兄弟,就得鼎力相助,為哥哥討回公道,絕不能讓哥哥蒙冤受害!”

值班公署裏擔任緝捕工作的差役們,看到上階梯來的是一個十一、二歲的叫花子。以為孩子不懂事,擊鼓好玩,故意擾亂公堂。於是他們馬上拿出棍子驅趕,嘴裏還罵道:“小屁孩,到其他地方玩去,這鼓不能隨便亂擊的,你一個叫花子,家裏是丟了雞還是丟了羊?我看你飯都吃不飽,應該沒東西丟吧?再擊鼓就挨棍子了!”

“有丟,有丟!小孩丟魂了!”另外一個捕快帶著酒氣開玩笑說道,立刻就引起其他差役們捧腹大笑。

可楊浩鎮定自若地說:“軍爺,莫趕,我要告狀,狀書在此,請您通報知府大人。”

小孩子雖然說話正經,但也引不起這些大人的注意。楊浩就隻能賴著不走,拿起敲鼓棒子又擊起鼓來。

這下差役們發火了,好意相勸不走開,真的要擾亂公堂不成?於是一個捕快上前就朝著楊浩肚臍上一腳踢過去,小楊浩沒有站穩,被這一腳踢得從幾層的石梯上滾落下來。

他卻沒有哭,爬起來走上去又擊鼓,咬一咬牙,眼神裏流出露出比之前更堅定的決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