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章 我不會賣版權的(1 / 2)

網盛音樂是國內最大的音樂平台,娛樂圈的幾乎所有成名歌手都在網盛音樂上麵發布過歌曲打過榜,還有多得難以統計的類似於林泛這樣的獨立歌手。

所以,這個網站的競爭很激烈,如果沒有經紀公司在背後支持,就基本沒有曝光度,也就沒有出頭的機會。

除非你自己很有錢,能夠直接跟平台買流量,不然就要做好玩單機遊戲的準備。

當然了,這也不是絕對的。

比如林泛這樣的,正在參加一個很有流量很有曝光度的選秀節目,自己也很有路人緣,俘獲了一批粉絲,基礎的曝光和流量就有了。

其次是作品的質量是真的好,經得起市場的考驗,這就有了獲得平台推薦的資格。

可這樣的推薦也不是那麽好拿的。

網盛音樂總部。

網盛音樂版權部門正在召開小組會議。

部門主管江傑首先發言:“這個月原創音樂榜單上的這幾首歌,成績都不錯,大家再查漏補缺一下,看看還有沒有什麽滄海遺珠,趁著熱度還沒起來先把版權給買了。”

他話音剛落下就有員工搶著回答:“江主管,除了娛樂公司那邊推的新人原創作品之外,榜單上屬於獨立音樂人的原創作品,能買下的版權都買了。新上傳的歌曲太多了,還在篩查當中,目前還沒發現比較出色的作品。”

江傑“嗯”了一聲,繼續翻看報表,然後目光一凝:“這是怎麽回事?這個第十七怎麽冒出來的?”

不怪江傑不滿。

獨立音樂人在音樂平台出頭之難,不單是因為平台競爭激烈,還有平台自身的運作關係。

娛樂公司推的歌手作品屬於客戶範疇,與平台是互惠互利的關係,自然不會存在暗中運作,故意打壓的現象。

但是獨立音樂人就沒有這樣的待遇了。

說白了,你在我的平台發歌賺錢,是你在抱我的大腿,雖然我也有得賺,但是那些小錢我還不放在眼裏,同理也就不怎麽把你放在眼裏。

能上榜單的歌,除了客戶推的,絕大部分都是屬於平台的,也就是此前江傑所說的“買版權”的事情。

平台花錢將歌曲的版權買下來,隻給歌手保留原唱的署名權,歌手能夠賺到一筆快錢,同時平台會幫助推廣歌曲,歌手還能跟著收獲一波名氣。

但是版權買斷之後的收益以及版權變更就跟歌手沒關係了。

一般的獨立音樂人都會接受這樣的買斷,因為一來他們不知道這首歌到底能不能火,賺快錢總比賺那幾毛幾毛的下載費要直觀得多。

二來,如果不出售版權,平台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打壓這首歌,讓其沉沒在浩瀚的歌海裏,沒有出頭之日,除非你自己買流量。

再一個,拒絕出售版權很可能得罪平台,很多獨立音樂人都是靠著平台過活的,得罪平台他們就沒有地方發歌了,也就斷了收入來源。

所以,一般都是平台的工作人員篩選出合適的歌曲,然後聯絡獨立音樂人,商談買斷版權事宜,然後再發力推廣歌曲,讓歌曲登上榜單。

至於能夠在榜單上走到什麽位置,這就要看歌曲的質量到底過不過硬了。

但這個榜單第十七名,很顯然並沒有走這樣的流程。